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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节葬
家治理的说法已是不可实现了。

    所以追求使刑政得治,既已不可能了。而想以此禁止大国攻打小国,也许还可以吧?

    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。从前的圣王已离开人世,天下丧失了正义,诸侯用武力征伐。

    南边有楚、越二国之王,北边有齐、晋二国之君,这些君主都训练他们的士卒,用以在天下攻伐兼并、发令施政。

    大凡大国不攻打小国的缘故,是因为小国积贮多,城郭修固,上下和协,所以大国不喜欢攻打它们。

    如果小国没有积贮,城郭不修固,上下不和协,所以大国就喜欢攻打它们。

    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,国家必定会贫穷,人民必定会减少,刑事政务必定会混乱。

    如果国家贫穷,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积贮;如果人口减少,这样修城郭、沟渠的人就少了;如果刑政混乱,这样出战就不能胜利,入守就不能牢固。

    用厚葬久丧寻求禁止大国攻打小国,既已不可能了。而想用它求得上帝、鬼神赐福,也许可以吧?

    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。现在以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,国家必定贫穷,人民必定减少,刑法政治必定混乱。

    如果国家贫穷,那么祭祀的粢盛酒醴就不能洁净;如果人民减少,那么敬拜上帝、鬼神的人就少了;如果刑政混乱,那么祭祀就不能准时了。

    现在又禁止敬事上帝鬼神。象这样去施政,上帝、鬼神便开始从天上发问说:“我有这些人和没有这些人,哪样更好呢?”然后说:“我有这些人与没有这些人,没有区别。”那么,即使上帝、鬼神给他们降下罪疠祸罚而抛弃他们,难道不也是应得的吗?

    【原文】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,曰:“棺三寸,足以朽体;衣衾三领,足以覆恶[1]。以及其葬也,下毋及泉,上毋通臭[2],垄若参耕之亩[3],则止矣”。

    死则既已葬矣,生者必无久哭,而疾而从事,人为其的能,以交相利也。

    此圣王之法也。【注释】[1]恶:尸体。[2]臭:尸体腐烂的气味。

    [3]垄若参奈之亩:指坟高三尺。【译文】所以古代的圣王制定埋葬的规则,说:“棺木厚为三寸,足以使尸体朽烂;衣服三件,足以覆盖尸骸。等到下土埋葬,向下不要深过泉水,向上不要散发出腐臭气味,坟高三尺如此就可以了”。

    死者已经埋葬了,生者恢复常态而要尽快去努力工作,做各人的本职工作交相谋利。

    这是圣王的法则。【原文】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:厚葬久丧,果非圣王之道,夫胡[1]说中国之君子而不已、操而不择[2]哉?

    子墨子曰:此所谓便其习,而义[3]其俗者也。昔者越之东,有輆沭[4]之国者,其长子生,则解[5]而食之,谓之宜弟;其大父[6]死,负其大母[7]而弃之,曰鬼妻不可与居处。

    此上以为政[8],下以为俗,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,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?

    此所谓便其习、而义其俗者也。楚之南,有炎人国者,其亲戚[9]死,朽[10]其肉而弃之,然后埋其骨,乃成为孝子。

    秦之西,有仪渠之国者,其亲戚死,聚柴薪而焚之,熏上[11]谓之登遐[12],然后成为孝子。

    此上以为政,下以为俗,为而不已,操而不择,则此岂实全义之道哉?

    此所谓便其习、而义其俗者也。戎以此若三国者观之,则亦犹薄矣;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,则亦犹厚矣。

    如彼则大[13]厚,如此则大薄,然则埋葬之有节矣。故衣食者,人之生利也,然且犹尚有节;葬埋者,人之死利也,夫何独无节于此乎?

    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,曰:棺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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