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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非命
。听说文王的,都来投奔他;那些力弱无才不能任事的人、手脚不便利的人,也相聚盼望他,说:“如何才能使文王的统治扩及到我们的居所,那么我们受到文王的恩惠,难道不也像文王的子民吗?”因此上天鬼神使文王富贵,诸侯们依附他,百姓们亲近他,贤士们归顺他。

    在他末离人世时称王于天下,匡正诸侯。前面我说过:主持道义的人在上位,天下必得治理,天帝、山川、鬼神,必有依靠的祭主,万民承受他的大利。

    我由上面汤与文王的事例知道这个道理。【原文】是故古之圣王,发宪出令[1]设以为赏罚以劝贤[沮暴]。

    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,出则弟长于乡里,坐处有度[2],出入有节,男女有辨。

    是故使治官府,则不盗窃;守城,则不崩叛[3];君有难则死,出亡[4]则送。

    此上之所赏,而百姓之所誉也。执有命者之言曰:上之所赏,命固且赏,非贤故赏子;上之所罚,命固且罚,不暴故罚也。

    是故人则不慈孝于亲戚,出则不弟长于乡里,坐处不度,出入无节,男女无辨。

    是故治官府,则盗窃;守城,则崩叛;君有难则不死,出亡则不送。此上之所罚,百姓之所非毁[5]也。

    执有命者言曰:上之所罚,命固且罚,不暴故罚也;上之所赏,命固且赏,非贤故赏也。

    以此为君则不义,为臣则不忠,为父则不慈,为子则不孝,为兄则不良,为弟则不弟。

    而强执[6]此者,此特凶言[7]之所自生,而暴人之道也!【注释】[1]发宪出令:颁布宪法制定政令。

    [2]坐处有度:居家有规矩。[3]崩叛:背叛。[4]出亡:流亡国外。

    [5]非毁:批评指责。[6]强执:坚持。[7]凶言:流言,邪恶的言论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所以古代的圣王,颁布宪法制定法令,设立赏罚标准用来劝勉贤铀阻止凶暴。

    因此,在家中孝敬父母,在外面敬重乡里邻舍,居处有规矩,出入有礼节,男女有分别。

    让这种人去治理官府,就不会偷盗;去守卫城池,就不会背叛;君主有难就会赴死,君主流亡国外就会跟随。

    这种人担任上司就会给予赏赐,百姓就会称誉。持有命论观点的人说:上司所赏赐的人,命中注定本来该赏,不是因为贤能才受赏;上司所惩罚的人,命是注定本来该罚,不是因为暴虐才受罚。

    因此家中不孝敬父母,外面不敬重乡里邻舍,居处没有规矩,出入没有礼节,男女没有区别。

    因此这种人治理官府,就会去偷盗;守卫城池就会背叛;君主有难就不会去赴死,君主流亡国外也不会跟随。

    这种人上司就会惩罚他,百姓就会指责他。持有命论的人说:上司的惩罚,命中注定该罚,不是凶暴所以惩罚;上司的奖赏,命中注定该赏,不是贤能所以奖赏。

    用有命论的思想做君主就不仁义,做臣下就不忠心,做父亲就不慈爱,为人子就不孝顺,为人兄就不关爱,为人弟就不恭敬。

    有命论就是邪恶言论产生的根源,是暴徒的主张。【原文】然则何以知命之为暴人之道?

    昔上世之穷民,贫于饮食,惰于从事,是以衣食之财不足,而饥寒冻馁之忧至;不知曰我罢不肖[1]从事不疾[2],必日我命固且贫。

    昔上世暴王,不忍[3]其耳目之淫,心(涂)[志]之辟[4],不顺其亲戚,遂以亡失国家,倾覆社稷;不知日我罢不肖,为政不善,必日吾命固失之。

    于《仲尬之告》曰:“我闻于夏矫[5]天命,布命于下。帝伐之恶,龚丧厥师[6]。”此言汤之所以非桀之执有命也。

    于《太誓》曰:“纣夷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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