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方广讲义
(指声闻愚法之人)难分识与根。当知根是所依,识是能依。由根对尘,识依根起。前五识缘自分境(如眼识缘色尘等),惟第六识,能遍缘六尘之境(明了意识,与前五识俱起,缘前五尘境,独头意识,缘法尘之境),根既清净,则根不缘尘。根境不偶,识无从生,故眼识与眼根,而同时清净。
‘识清净故,闻尘清净;闻清净故,耳根清净;根清净故,耳识清净。
第一识字是眼识。接上文起,此处当知,并非眼识清净之后,闻尘才清净。此闻尘与见尘,同为六精,(‘楞严经’:名见精,闻精,乃至知精。是带妄之见分,总名为见分,别名为六精。带妄即带同分别业,二种妄见,故此经名为见尘、闻尘等。名虽有别,体则无殊,故皆名尘)见精清净,六精同时清净。耳根与耳识,亦同前眼根与眼识,随见分同时清净也。
‘识清净故,觉尘清净;如是乃至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复如是。
此文,例前眼根眼识,俱与见尘,同时清净,其余觉尘知尘,乃至鼻、舌、身、意,诸根诸识、无不同时清净。此先约内身清净,下推至外境清净。
‘善男子!根清净故,色尘清净;色清净故,声尘清净;香、味、触、法,亦复如是。
六根清净故,自内及外,六尘亦复如是,同时清净,此外清净也。
‘善男子!六尘清净故,地大清净;地清净故,水大清净;火大、风大亦复如是。
此承上内外根尘既净,内外四大,亦同时俱净。不取根发识,尘牵心之义,直取根尘,四大和合之体也。
‘善男子!四大清净故,十二处、十八界、二十五有清净;
此约世间诸法。十二处,即内能缘根六处,外所缘尘六处。十八界,即根、尘、识,三六十八,各有界限。二十五有者:即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。三界亦名三有: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;亦名九有:以三界有九地(六欲天以下,是五趣杂居地;初禅、离生喜乐地;二禅、定生喜乐地;三禅、离喜妙乐地;四禅、舍念清净地,此色界四地。无色界、亦有四地:空无边处地、识无边处地、无所有处地、非想非非想处地),广言二十五有。古德颂云:‘四洲、四恶趣,六欲、并梵天,四禅、四空处,无想、阿那含。’通称有者,以其有因必有果,因果不亡,故谓之曰有。是三界内众生,所依住故。此二十五有清净,即三界六凡依正,悉皆清净。此世间法清净也。
‘彼清净故,十力、四无所畏、四无碍智、佛十八不共法、三十七助道品清净;如是乃至八万四千陀罗尼门,一切清净。
此约出世间诸法。首句彼清净故,彼字,总指世间诸法,既已清净,则由凡而圣,故出世间法,亦为圆觉所显,一一清净也。十力者:如来证一诸法实相智力,有十种用,故名十力。以有能摧怨敌,不可屈伏之力用故。法数云:一、是处非处智力:知一切众生,因缘果报,作善因得善果,名是处;作恶因求善果,名非处(谓无有是处也),则能降伏无因邪因。二、业智力:知一切众生,三世所有善、恶,不动诸业,及所受三种果报,知所度有障、无障。三、定智力:知诸禅解脱,三昧垢净(有爱见慢等为垢,无则名净),及知依此所得诸果。四,根智力:知一切众生,信、进、念、定、慧五根,有上、中、下差别。五、欲智力:知一切众生,乐(去声)欲不同(如迦叶乐头陀,阿难乐多闻等),令舍不净增净。六、界智力:界者,性义,即种子。上欲为现行,此为贪、嗔、痴等性。知即时异时,谁可度、谁不可度。七、至处智力:知一切道至处相,知善道,处在人、天:恶道,处在三途;无漏道,处在涅槃。八、宿命智力:知过去本生、本事等,虽百千世劫,皆明了无碍。九、天眼智力:知众生死此生彼,善恶业缘,受报好丑等,亦以极远无碍。十、